捕鱼-迁安两男子非法捕鱼粘网5个、渔获物9公斤!

2022-03-19 10:45:45

2022年1月5日晚9时,迁安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我市滦河流域执法检查时发现,有两名男子在爪村大桥西侧冰面上打冰洞下粘网捕鱼。执法人员当场制止并说明来意,经过现场勘查、询问,发现两名男子使用的捕鱼工具有:粘网5个(其中水下2个),渔获物9公斤,冰钏子1个,水耗子1个,小货车1辆。

经审查,两名男子未取得捕捞许可证,二人擅自捕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涉案的两名男子积极配合调查,经询问笔录证实二人为首次违法,所捕渔获物未出售,无违法所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农业农村局决定没收当事人非法捕鱼工具粘网5个、渔获物9公斤,以及对两名男子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罚款金额共计2000元!

部分市民不懂非法捕鱼的相关法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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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以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非法捕鱼、电鱼是对鱼类危害最大的一种捕捞方式,严重危害河道生态环境,对鱼类生存和繁衍构成灭绝威胁。希望全体市民引以为戒,增强生态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捕鱼行为,莫因一念之差,让渔网触碰了“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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