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2022-05-08 18:19:27

一、城市区域噪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规定城市环境噪声标准分五类: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二、噪音扰民该怎么办

首先作为被噪音骚扰者,要知道关于噪音分贝限制,是有相关的规定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有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比如居民区白天不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如果邻居的音乐晚上大于45分贝,此时你可以要求对方调低音乐,同时也可以报警,不过我们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

1、协商解决,包括自决与和解。它是指纠纷主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自决是指纠纷主题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互相妥协和让步。两者共同点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来解决争议,无需第三方的参与,也不受任何规范的制约。

2、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他是只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是,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交付裁决,仲裁才能够开始。

3、诉讼。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动态地表现为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

关闭
精彩放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