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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ST 高科 公告编号:2026-058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撤销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民事裁定所处的阶段:法院裁定撤销(2026)鄂 0107 民初 6395 号民事 裁定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 涉案的金额:不涉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青 (2026)鄂 0107 民初 6395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 (2026)鄂 0107民初 6395 号之一,裁定撤销(2026)鄂 0107 民初 6395 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民事裁定书的具体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一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本院(2026)鄂 0107 民初 6395 号民事裁定书; 二、解除在本案判决生效前,东阳世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不得以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或直接盖章形式就公司名称变更、住所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章程修改、股权转让、公司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担保事项作出新决议的行为保全措施; 三、解除在本案判决生效前,珠海长世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得以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或直接盖章形式就董事任免、董事长罢免或选举、增减董事会人数、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章程修改、股权转让、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担保事项作出新决议的行为保全措施; 四、解除在本案判决生效前,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以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或直接盖章形式就董事任免、董事长罢免或选举、增减董事会人数、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作出新的决议,且不得就以上事项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行为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二、本次公告的民事裁定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依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均可正常生效。公司已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以及成熟高效的经营管理体系。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