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利集团年报被连续两年出具非标意见

2022-04-28 16:17:33

连续两年,中利集团(002309.SZ)年报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非标意见。

4月26日晚间,中利集团发布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称在年报审计期间,通过自查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关联方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利控股”)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和或有事项披露不及时情况,而公司年报也因此遭“非标”。

根据披露信息,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通过向供应商借款等名义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87913万元,截至公告日,上述占用余额为87690万元。控股股东关联方如何以其名义借款?4月27日,记者就该事项致函、致电中利集团,接听记者电话的董秘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记者问题其并不清楚,会将采访事宜告知公司高层,但截至发稿并未收到中利集团回复。

记者注意到,此次爆出的资金占用,其主要用于归还上年度资金占用。去年年报披露期间,因发现中利控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4.3亿元等事项,2020年年报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超8亿元

4月26日晚间,中利集团2021年年度报告出炉,随之而来的还有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究其原因是年报审计期间,自查发现的控股股东关联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有事项披露不及时事项。

公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87913.3493万元。据了解,中利控股是上市公司中利集团控股股东、董事长王柏兴先生所控制的企业。

公司介绍,中利集团因光伏业务扩产向设备供应商采购设备,并支付了预付款(由于当时市场光伏制造设备比较紧缺、需支付预付款才能取到订购权),控股股东的关联方中利控股在筹资归还上年度对上市公司的占用资金时,其中部分款项是以中利控股名义向设备供应商提出的借款(深圳市A公司47000万元;苏州B公司17592万元;宁夏C公司9408万元);公司对贵州D公司存在光伏电站工程款应收款余额,中利控股在筹资归还上年度对上市公司的占用资金时,其中部分款项是以中利控股名义向贵州D公司借款9000万元;控股股东关联方通过供应链融资形成对公司资金占用(西宁E公司4693.3493万元);控股股东关联方通过商票融资形成对公司资金占用(宁波F公司220万元)。综上,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事项累计形成控股股东关联方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87913.3493万元。

截至4月26日,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87690万元,已归还223.3493万元。从公司说明情况来看,中利控股有83000万元占用资金均是以中利控股名义向与上市公司有往来余额的业务单位借款形成的。

公告信息显示,中利集团与关联方发生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并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也未按要求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那么中利控股如何以公司名义借款?同样也是中利控股法人代表及董事长的王柏兴在借款中又担任什么角色?记者就相关问题致函、致电中利集团,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具体情况他并不清楚,并表示可以将相关问题转给高层,但截至发稿,公司并未作出回答。

一半占用资金还了上年占用的“债”

事实上,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并非首次发生,而本次发生资金占用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为了归还上年度资金占用,但显然“拆西墙补东墙”的做法并不能解决实质性问题。

去年4月,中利集团披露在2020年度审计期间,经自查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43449.98万元。但截至2020年年报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对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0年4个多亿的占用资金,中利控股在2021年又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方式来归还,那么2021年发生的资金占用又将如何归还?

对于2021年资金占用事项,公司称已及时与控股股东关联企业核实与沟通,关联企业制定了尽全力争取在未来两年内归还占用资金的还款计划。还款计划为:2022年底之前归还1亿元;2023年实控人将采用其控制企业(包括实控人承接EPC项目业务)的经营所得、处置资产等方式用于归还,力争归还4亿元;占用余额在2024年底之前归还完成。

值得关注的是,公司控股股东王柏兴或需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公开披露显示,王柏兴在资产重组时曾对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作出承诺,其中资金占用方面王柏兴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占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若违背上述承诺,将以占用资金金额的20%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而该承诺仍在履行期间。

显然还款计划及整改措施中并未涉及相关违约金事项,不仅如此,双方也并未提及利息计算,另外中利控股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公司也并未说明。

或已触及风险警示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事项已引发上交所关注。4月27日,上交所向中利集团发送关注函件,并质疑公司已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利集团或已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 9.8.1条: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或公司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交所要求公司控股股东补充披露偿还占用资金的详细计划、资金来源、保障措施及可行性,并请结合偿还进展详细说明公司是否已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同时要求中利集团对于资金占用的发生过程等进行具体说明,并要求公司再次核查截至目前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不当交易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等。

2021年中利集团业绩并不理想,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5.58亿元,同比增加16.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38.66亿元,同比下降32.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后的净亏损25.1亿元,同比上升7.67%。

对于亏损原因,中利集团称:“一是受专网业务爆雷影响,涉及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融资担保、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等计提23.52亿元;二是因原材料及海运费暴涨,产能释放不充分,经营性亏损10.26亿元;三是本报告期内计提资产减值4.9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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