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务即将迎来改革框架 融资类信托一去不复返?

2022-04-08 14:17:24

信托业务即将迎来改革框架。

日,部分信托公司收到了由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

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信托公司应当以信托目的、信托成立方式、信托财产管理内容作为分类维度,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

值得注意的是,融资类信托不在新的信托业务分类中。

业内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解决了信托业务边界模糊问题,重新设立维度新分类,总体上要求“归本源、不交叉、财产独立优势、统一于资管新规”。

三大类四小类

早在今年2月召开的信托监管工作会议上,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曾经表态,业务分类改革作为2022年信托行业重点工作推进。

根据新下发的《征求意见稿》,强调信托公司应按照信托业务新分类要求设定信托业务边界,严禁新增通道业务和非标资金池业务,坚持压降影子银行风险突出的融资类信托业务,不得以私募基金形式开展资产管理信托业务。

同时《征求意见稿》将信托业务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

其中,资产管理信托项下有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信托、权益类资产管理信托、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信托等四项分类;

资产服务信托项下有行政管理受托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和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等四项分类,且这四项分类下仍各有细项分类。

根据《征求意见稿》相关定义,资产管理信托业务需坚持私募定位,属于私募资产管理服务,区别于为融资方创设融资工具并为其募集资金的私募投行服务。

资产服务信托则在业务领域不涉及募集资金行为,不得在信托项下开展负债业务,不得以受托资金发放信托贷款,不得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提供通道服务。此类信托业务可以是自益信托,也可以是他益信托。

而公益/慈善信托则是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信托业务,其信托财产及收益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

云南信托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冯露君表示,无论是资产管理信托还是资产服务信托都强调打破刚兑付。同时对于原有的传统业务路线进行否定,要求信托公司以信托业务方式规范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积极探索资产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各类新业务,进一步强调这三个方向才是未来信托发展的方向。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对于明确指明了方向的业务需要进行过程管控。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业务分类工作纳入内控体系,明确归口管理部门以及业务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职责,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对重大数据差错予以严肃问责。

“消失”的融资类业务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融资类信托规模降至3.58万亿元,比上年末压缩了1.28万亿元,降幅高达26.28%;占比降至17.43%,比上年末下降了6.28个百分点,规模与占比的年度降幅均为年来最大。

与2019年峰值相比,两年间融资类信托规模总计压降了2.25万亿元,降幅总计达38.60%,占比总计回落了9.57个百分点,压降成效显著。

可见,融资类信托在持续降压。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张昇立律师表示,融资类信托持续降压一方面符合监管要求,反映出“投资业务融资化”的行业问题在逐步解决;另一方面降低法律风险,可以避免因信托受托人违反信义义务的潜在纠纷。

而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融资类信托不在新的信托业务分类中,业内普遍观点认为,未来限额及限制在自营范围是趋势。冯露君对记者表示,融资类(信托贷款)业务乃限制范围,属于存量梳理中需要归入特殊的一类且需限期整改的,考虑到现实情况,整体推测,短期内融资类依然维持严格趋势甚至加大严监管趋势。

“依据目前未有提及的业务类型,预计行业会受较大影响,如融资类、事务管理类、投资类等传统分类涉及到的同业通道、类永续债、融资类业务等均会受到影响。” 云南信托研究发展部总经理王和俊表示,从统计数量来看,这些业务占到信托收入的比例较大(30%、40%),它们暂时不能放入到资产管理、资产服务业务之中,预计会被放入“其他不符合本通知分类要求的信托业务”,在资产管理信托项下单设待整改信托业务一类,将相关业务归入此类别,按照业务特点实施整改。

对于分类调整后对现有信托公司经营产生何种影响?华南和华东的信托公司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暂无明显影响,但每家信托公司情况不同,是机遇也是挑战。

“严禁新增通道业务和非标资金池业务,坚持压降影子银行风险突出的融资类信托业务,信托公司的贷款业务面临调整。”华西某信托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

业内观察人士则认为,从业务操作层面看,分类标准实质上对信托业务本身影响有限,更多难点将在于如何适应监管新的分类要求、针对具体业务如何妥善分类以及对于存续业务是否需要调整等层面。

“目前看来,制度层面的工作以原则规定居多,尚有待补充更多具体细节,继续完善。配套制度中资本管理、流动管理应该是针对融资类业务设计的,如取法得当,或将变为长期的根本制度安排,完成信托公司融资类业务的标准投行化或者资本规则约束化转型。未来,对于分类及存量整改需要各方发挥积极作用、耐心推进,在客观和务实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调整目标。”王和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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