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隔离点5人跳窗 宅群体大数据画像,你是哪一款?

2020-02-16 14:38:09

2020年2月1日,大阅城9号公寓确诊一例新冠肺炎患者,为最大限度阻绝疫情传播途径,保护居民人身安全,辖区政府发布紧急命令,立即对大阅城9号公寓实施封闭管理,要求居民自行居家隔离十四日。

陆、王、康、冯、杨5人得知消息后,先后从公寓2楼窗户跳楼准备逃离,被现场执行管控的上海西路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送回公寓继续进行居家隔离,由社区医生每天上门检测体能数据、观察症状。其中康某不幸腿部骨折,被120急救车拉到医院边治疗边隔离。2月14日居家隔离结束,未发现疑似症状,4名违法行为人被上海西路派出所民警书面传唤接受调查。最终,违法行为人王某,杨某,陆某,冯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一款,决定予以行政拘留7日,投送银川市拘留所执行。

公安机关提示: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大家严格遵守政府发布的各类紧急决定,积极配合防疫工作,自觉做好隔离防护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报告,避免感染病毒并扩散疫情。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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