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2020-08-10 13:03:24

8月6日,记者从集宁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效新闻发布会了解到,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集宁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党委和上级法院部署要求,坚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取得阶段性成效。

“截至2020年8月5日,集宁区人民法院共受理集宁区检察院公诉至我院的涉黑案件1件,涉恶案件14件,已审结14件,认定恶势力犯罪5件20人,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件12人,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到一年不等的刑期,共计判处罚金2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及房产、车辆共计1639万余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45万余元。”集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冯晓雪说,近期,集宁区人民法院对孙某某等九人犯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进行了宣判,有力打击了恶势力,铲除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彰显人民法院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

记者从集宁区人民法院了解到,集宁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多种刑事手段,依法缴财除根,强化“打财断血”,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同时,按上级法院、扫黑办要求,成立集宁区人民法院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财产处置专班,负责涉黑恶案件财产、违法所得、犯罪工具收缴执行。

工作中,集宁区人民法院强化审判质效,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采取严而又严、细而又细的措施,统筹做好案件审理准备和审判执行工作。促进综合治理,在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基础上,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边“扫”边治的长效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全面查清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灵活运用多种执行手段,利用一切措施推进案件执行进展。坚持深挖彻查,多次开展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大排查活动,全面摸排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深挖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配合上级法院及集宁区扫黑办完成线索初核工作。

下一步,集宁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按照“六清”行动“清到底、清干净”的要求,紧扣“案件清结”“黑财见底”目标要求,做好疫情防控下案件审理、财产处置等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记者/王贺荣子)

来源:乌兰察布日报

综合编辑:活力乌兰察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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