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曲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高陵区实施居民出行管控

2020-02-07 12:34:07

近日,西安多区、县发布通告,对辖区居民实行出行管控。

曲江新区:区内居民需外出采购生活必需品,须经本小区物业登记批准;

高新区:严禁开展房屋租赁业务,疫情防控期间一律劝阻在外地的租户返回高新区;

经开区:区内居民每户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必要生活物资;

高陵区:每户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雁塔区:每户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莲湖区: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新城区: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碑林区:返岗返工返学人员自返回之日起居家隔离观察14天要求,并接受监督;不能实现居家隔离观察的,要主动联系我区指定的住宿服务点,接受集中隔离观察,集中隔离观察期间,区政府给予每人每天补贴50元;

未央区:小区(村)住户每两天只安排1人外出采购生活用品;

长安区:最多每2天派一名家庭成员,经登记批准后,戴口罩购买一次生活用品;

阎良区:除购买生活必需品外,一律不得外出;

灞桥区:每户每3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临潼区:所有村组、小区及各类单位实行封闭管理,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并设立检查站点,24小时值守,严格开展登记、测温、消毒等作业,禁止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

鄠邑区:鼓励小区、村(组)住户每户每天只安排1人外出采购生活用品和物资;

周至县:各户群众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必要生活物资。

曲江新区

西安曲江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十项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曲江新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途径,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群众生命健康。即日起,西安曲江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向全区公布并实施以下十项防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严控企事业单位复工开业。除涉及疫情防控、城市运行、群众生活和其他关系重要国计民生等工作所必需的单位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未经许可不得复工开业。

二、严格管理开放场所。经审批营业的超市、农贸市场等居民生活必需场所,必须对进入人员进行登记、测温,并加强公共场所管控,确保不滞留、不聚集。已审批的定点服务酒店等场所要按照规定进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消杀。

所有运营的公共场所、单位中央空调一律关停,所有运营的电梯及其他封闭场所每日实施定时消毒。倡议公共健康管理,推行分餐制,严格落实管控要求。

诊所、药店等对购买退热与咳嗽药品的,一律登记住所、联系方式与身份证信息,并第一时间向西安曲江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电话:029-68660120

三、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区内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聚集性活动、各类庆典活动,丧事活动必须从简且需在举行前向本小区物业和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电话:029—68660120)。对擅自组织、参与聚众活动和承办集体聚餐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四、严格控制人员外出。除伤病救治、经批准营业的工作机构人员上下班、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等情况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一律不得外出。区内居民需外出采购生活必需品,须经本小区物业登记批准。如违反相关规定,将强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严格人员登记管理。区内所有小区、写字楼及各类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不得放行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外来人员指非本小区常住人员,外来车辆指非本小区日常管理的车辆)。如有特殊情形,必须报经小区物业、楼宇物业或本单位后勤管理部门许可,并登记备案。

所有小区及各类单位(机构)实行全天候24小时检查制度,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登记、测温、消毒等作业,所有人员凭“两证”(身份证和出入证)出入。辖区所有人员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避免互相接触交叉感染。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小区物业或单位登记报告,并及时就诊。

六、劝阻管控“三返”人员。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市外“三返”人员(返岗、返工、返学)劝阻工作,逐一通知近期不要返回,逐一记录通知情况。确需返回的,必须在我区指定酒店隔离14天。

七、切实加强人文关怀和宣传引导。所有社区或单位要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全力保障日常生活所需,切实加强人文关怀。同时,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和平台,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向区内居民传播防控知识、宣传政策措施,引导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增强疫情防控的信心和决心。

八、依法严肃处理拒不配合人员。对于全区相关疫情防控机构和公安、交警等部门依法依规采取的防控措施及要求,辖区内各类组织及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拒不服从、拒绝配合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区内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及各行各业先进模范要以身作则,带动并管好家人、亲属,主动参与和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交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十、实施有奖举报。欢迎辖区广大群众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对提供重大价值线索者,经核实后予以一定奖励。24小时联系电话:029—68660120

上述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安曲江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

西安曲江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高新区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力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2月5日,西安高新区出台“八个严禁、八个一律”的通告,号召群众加强自我防控,并遵照执行,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1.严禁西安市外来(返回)人员私自进入社区(村),所有外来人员一律第一时间(最晚不得超过1 小时)向所在单位及社区(村)报告,并自觉落实14天居家观察。

2.严禁人员随意出入社区(村),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每户家庭每2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3.严禁居(村)民串门走动,一律停止聚集活动。“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村)备案。

4.严禁瞒报、漏报、迟报疫情相关信息,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一律实行实名制登记,第一时间上报高新区药监、防疫部门。

5.严禁开放除疫情防控工作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所有运营的公共场所、单位一律关停中央空调。

6.严禁开展房屋租赁业务,疫情防控期间一律劝阻在外地的租户返回高新区。房东要定期向社区(村)报告已返回租户的基本情况和管控情况。

7.严禁企业、工地擅自复工,确需复工的一律先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由审批单位、相关街道(社区)、企业经营主体承担人员管控责任和落实疾控措施,不落实的追究责任。

8.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和政府命令。影响疫情防控工作且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予以行政处罚。

经开区

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和扩散,有效落实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有效控制疫情传播,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现就经开区实施疫情防控“十条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企事业单位复工开业。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许可不得复工开业。区内所有商业机构(除社区便利店、超市、水果蔬菜店等居民生活必需的营业场所外),未经审批许可不得营业;经批准营业的酒店等公共场所要按照规定进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区内所有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人员聚集性活动,不得进行各类庆典活动。丧事活动必须从简,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并在举行活动前向经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29—83663228)备案。

三、严格控制人员外出。区内所有居民群众,除伤病救治、经批准复工开业的机构人员上下班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等情况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外出。区内居民每户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必要生活物资。所有人员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四、加强社区、居民小区和单位人员出入登记管理。区内所有社区、小区物业及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在出入口设置检查登记点,24小时对出入人员、车辆等进行登记、体温检测、消毒等作业,所有人员凭“两证”(身份证和出入证)出入。区内所有社区、居民小区及各单位不得进入外来人员及车辆,如有特殊情形,必须报社区、小区物业或单位许可。

五、自觉报告市外出行情况。区内市外返回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小区物业或单位主动报告,并按要求自觉居家隔离14天,或按要求到集中留观点隔离观察。所在社区、小区物业或单位要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居家隔离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小区物业或单位报告。对隐瞒市外出行经历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认真执行居家隔离措施。居家隔离人员一律不得外出,违反相关规定外出的,将强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拒绝接受集中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区内广大群众发现不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隔离人员擅自外出的,应及时举报或报警。

七、做好市外返回人员引导和居住观察。区内所有房屋中介机构及出租房房东一律暂停出租业务。出租房房东必须做好市外拟返回我区承租人的劝阻工作,确保逐人通知到位,明确告知承租人暂时不要返回我区。

为解决好部分外地返回西安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造成的居住困难问题,安排我区返工、返学、返岗人员在指定宾馆、酒店居住观察,我区将严格做好有关消杀防疫和管控工作,确保居住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活便利(联系电话:86538525)。

八、发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作用。区内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带头参与、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服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和要求,同时积极引导和带动家人、亲友、邻里、同事,共同协助社区、小区物业、单位和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九、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人员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各级疫情防控机构、各级公安机关、社区、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等依法依规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区内各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严厉打击。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隐瞒疫情防控有关信息或拒不听从劝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函告所在单位。

十、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全区各社区、小区物业、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机构必须积极配合各级疫情防控机构,主动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合理方式,积极向区内广大群众传播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引导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团结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4小时监督电话:029—83663228,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安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上述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告。

西安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高陵区

西安市高陵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已进入关键时期,为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再传播,现就实施高陵区疫情防控“十条措施”通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群众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非必要的外出活动,所有人员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

二、市外返回人员必须向所在村组、社区或单位主动报告,并按要求自觉居家隔离14天,或到指定的住宿服务点集中隔离。居家隔离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组、社区或单位报告。所在村组、社区和单位要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居家隔离人员一律不得外出,如违反相关规定,将强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对拒绝接受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所有村组、社区及各类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管好自己人、看好自己门”的工作要求,24小时设卡检查,严格执行“一测二人三问”(测一次体温,每个卡口两人值守,询问“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有没有去过疫区或者接触过疫区人员”三个问题)工作流程,并进行登记和消毒等作业。禁止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如有特殊情形,必须报村组、社区或单位许可。所有人员凭“两证”(身份证和出入证)出入。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正常上班等人员外,每户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五、所有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聚集性活动,“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报村组、社区备案,村组、社区干部全程参与管理。

六、辖区所有企业未经许可不得开(复)工。非规上工业企业一律不得开(复)工,规上工业企业按照程序申请开(复)工。非涉及民生必需的公共场所,尤其是商场、餐厅、KTV、电影院等服务业场所一律不得营业。经过审批许可营业的农贸市场、超市、水果蔬菜店等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所需的场所,每天必须严格进行两次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承担特定任务的酒店要按照规定进行封闭式管理并严格消杀。

七、市级重点项目中的续建项目可以开工,其他项目一律不得开工。

八、对于各级疫情防控机构、公安机关依法依规采取的防控措施及要求,全区各单位、机构、组织及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拒不服从、拒绝配合的,将视情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全体党员及公务人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参与防控工作,支持和服从相关要求。凡发现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函告所在单位。

十、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对提供重大价值线索者,将比照《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24小时监督电话:029—86092997,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告。

西安市高陵区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关闭
精彩放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