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录喜马拉雅音频并上传云盘牟利 被告人获刑2年6个月

2020-07-01 19:38:18

7月1日,上海浦东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侵犯“喜马拉雅”APP音频作品著作权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为浦东新区首例音频作品盗版侵权案件。

2018年8月起,被告人张某为非法牟利,通过互联网从他人处购买《跟着龚琳娜来练声》《狠人狠事》《混子曰少年中国史》等翻录的“喜马拉雅”APP音频作品,上传至云盘,通过其设立的易点播网站及某宝网、微信等渠道,按单部5-10元或者198、380、698元会员费价格,通过支付宝账户或微信收取费用后,将盗版音频传播给他人。经查,本案涉案盗版音频作品共计4万余部,有声读物200余本,共计近12万集。

作为互联网音频领军企业,“喜马拉雅”APP巨资投入开发各类音频作品,受到市场的追捧,但盗版侵权的问题大量出现,让企业和内容创作者蒙受了巨大损失。浦东检察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组了解到此情况后,引导公安机关侦查,邀请专家共同研商电子证据取证、音频作品同一性鉴定等难点问题,并探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合理赔偿范围,有力维护了权利人合法权益。

浦东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以侵犯著作权罪当庭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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