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乐音响拟被处罚 投资者索赔征集中

2019-10-24 09:27:46

新浪财经讯 2019 年10月24日,上海飞乐音响(3.820, -0.07, -1.80%)(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飞乐音响,证券代码:600651)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拟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顶格处罚。(飞乐音响维权入口)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称,“智慧沿河”“智慧台江”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飞乐音响 2017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18,0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3,784 万元;导致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72,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5,135万元;导致 2017 年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飞乐音响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述情形。

之前,2019 年7月4日,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在此前的2019年6月12日,飞乐音响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上海证监局查明:一、2017年前三季度,公司部分工程施工项目收入确认依据不足、部分工程施工项目完工百分比会计估计存在偏差,虚增营业收入、净利润,导致你公 司 2017 年半年报及三季报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未能真实反映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2017年7月13日,你公司发布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称,预计2017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 400%左右;2017年10月11日,你公司发布2017年1-9月业绩预增公告称,预计2017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 360%左右。2018年4月28日,你公司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17年半年报及三季报的会计差错予以追湖调整, 其中累计调减2017年1-6月营业收入7.5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亿元,调减后2017年半年度业绩较去年同期增长104%;累计调减2017年1-9月营业收入17.4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2亿元,调减后2017年1-9月业绩较去年同期增长54%。公司更正后的2017年半年报及三季报业绩变动幅度较2017年度的业绩预告差异明显,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 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 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18年1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等公告》。上交所查明:公司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导致2017年半年度报告、第3季度报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并导致2017年度内控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告不及时。

2018年4月13日,飞乐音响发布《2017年年度业绩预减及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当日飞乐音响股票股价跌停,收盘价7.89元/股。公告披露: 1、2017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5,000万元到5,600万元, 预计同比减少2.95亿元到3.01亿元,同比减少80%以上。2、公司本次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为(1)受 PPP 政策收紧及照明行业产品 升级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本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2)根据公司减值准备的政策,公司应收款项减 值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增加。3、经公司自查,发现2017年半年报和三季报存在收入确认方面的会计差错, 初步预计该等差错将导致2017年1-9月份营业收入减少17.4亿元,导致2017年1-6月份营业收入减少7.5亿元。公司将对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的内容进行更正,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差错更正内容将于2017年年报公布时同时发布。本次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更正事项不涉及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4、公司股票于2018年4月13日起复牌。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7月13日2017 年半年报公布日至2018年4月12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并在2018年4月13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由于飞乐音响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广大的飞乐音响投资者展开征集,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登记或预登记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按照法律规定,一经中国证监会认定该上市公司或相关责任人的证券欺诈行为成立并做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方可正式委托律师提起索赔诉讼。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定或认定的赔付范围、赔付标准、计算方式为准。

2.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公司退市与否,不影响索赔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进度。

3.律师服务采用风险代理模式,即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行支付,同时,依据法律规定,律师不应对诉讼结果做出承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及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至今,包括普通账户及融资融券账户,如交易次数频繁,请提供Excel表)、包括地址电话手机邮箱在内的详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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